
这一惨案发生后,李凤泽和其子李栋、其女李海燕对自己犯罪行为并没有悔过表现,既没有报警,更没有对三名受害人采取任何救治措施,而是带领其他五名同案犯在校门口聚集合后,驾车扬长而去(学校监控录像为证)。
这一切事实,已经证明和记录了国家税务干部李凤泽、年轻城市管理者执法人员、凶手李栋、其女李海燕、其他五名同案犯的罪恶。
作为受害方,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一起有计划、有目的、有组织、有准备、校内外合谋的团伙恶性暴力毁容案。学校监控录像的资料,记录了这一切。
学校的监控录像同样可以证明:八人犯罪团伙出入学校大门时,均由任县国家税务干部李凤泽带头、领队,可以确认李凤泽是这起恶性案件的领导者;
面部受到伤害的赵子娇指认:任县城市管理者大队成员李栋正是面对面、近距离对自己利刃毁容的凶手;
同时,包括另外受到不同程度上伤害的两名女生指认:直接参与这起校园暴力案件还有另外六名团伙成员。
2008年2月,李凤泽之子李栋对被伤害人赵子娇的面部伤害,经过邢台市公共安全专家局法医医学鉴定,结论确定为重伤害,已成为法律认定的事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