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对此无可奈何
记者随后来到公安局的治安大队,治安大队大队长张和告诉记者,他们已经到那里 进行了两次行动,这个消魂苑已经存在一个月了。这个消魂苑实际上和妓院差不多,每个顾客每小时收费20元,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卖淫。但是,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,卖淫嫖娼必须是在两个人之间发生,人和塑料人之间这种行为无法认定为卖淫嫖娼,我国法律也没有对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进行界定,所以公安机关无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