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下面是一位失足女大学生的心理表白:
出生于一个教师家庭,父母日夜忙于工作,我们很少深谈。但父母的思想又非常保守与古板,固执而又严厉。平时我若与男孩子一起出门,父母规定我必须很早回来,并常由弟弟陪着出去。要想与心爱的男孩在一起,我就得编许多谎话才行。尽管父母严密监视,在15岁时,我还是设法与男朋友在公园里会了几次面:他吻我,抚摸我,他乐意这样,我也高兴这样。
我本来打算在23岁以前不与人发生性关系,我想长大些再担负起这个责任。我可以允许男友拥抱我,亲吻我,甚至抚摸我,但决不轻易失去最后一道防线。奇怪的是大二那年,刚过了22岁生日,我去博物馆,在那里遇见了见多识广的年轻画家,我终于被他那美妙的绘画及博学多才的谈吐吸引了。虽然处女的羞涩妨碍了我对交际的好奇,但我还是平生第一次萌发了念头,实际的效果妙不可言我的交际面也从此拓宽了。从这时起,我知道肉欲并非罪孽,而是一种既可享受又可交往的手段,人们可以相爱,可以发生肉体关系,但不一定非得结婚。后来我又与一位年轻歌手相识、相爱,并频频犯错……在我心目中,与自己喜欢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其实很平常,就和吃饭、撒尿一样简单。然而正是这种荒诞不经的观念最终导致我陷入了罪恶的深渊。